郴州市公安局市公安局设17个内设机构(部、委、支队、科)。

(一)警令部
(加挂“郴州市公安局指挥中心”、“郴州市公安局信息中心”、“郴州市人民政府反恐怖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郴州市公安局行政审批科”牌子) 负责掌握全市公安工作情况,收集、分析、研判、报告有关社情和公安信息;调查研究公安热点难点问题,审核文件,起草重要文件、重要会议材料;负责督办局领导批示的重要事项以及局领导活动的协调、安排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会务组织及局领导政务活动的有关工作;负责市公安局印章管理;负责全市公安综合考评工作;管理局机关档案并指导全市公安机关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公安史志的编撰;负责掌握全市公安警务信息,在局领导的指挥下,协调各警种处理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勤务,承担公安通信网络管理;负责110报警服务台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公安110报警服务台建设;负责文电收发和机要密码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要保密工作并对全市公安系统机要保密工作进行指导;研究制定公安信息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公安局局域网的管理和数据更新;组织开发、建立公安业务数据库,为全市公安工作提供数据查询服务;负责全市公安通信网络的管理,指导全市公安通信工作,保障公安重大任务的通信畅通。收集、掌握反恐怖工作动态,指导全市反恐怖工作;起草市级反恐怖斗争防范、处置预案及组织预案演练;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反恐怖的物质储备,协调处理恐怖暴力事件等紧急勤务。 下设4个副科级机构:综合科、指挥调度科、机要通信科、反恐怖办公室4个副科级机构。

(二)政治部
暨人事科、教育训练科、宣传科 政治部是市公安局党委主管全市公安政治工作的办事机构,负责并指导全市公安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下设人事科、教育训练科、宣传科3个正科级机构。
1、人事科: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和社会保障等工作;承办管理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的有关事宜;协助有关部门管理全市公安系统的机构、编制工作;协助地方党委、组织人事部门管理县(市)公安局领导班子;负责全市公安机关的警衔日常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办理人民警察录用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和承办全市公安机关的优抚、公安民警意外伤害保险、警察基金会的工作;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定和管理;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人员的人事档案、人事信息管理;负责市公安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
2、教育训练科:指导和承办公安机关的表彰奖励工作;研究拟定公安民警教育、培训计划,指导警官培训基地建设;检查、监督落实情况;负责全市公安民警的体育工作。
3、宣传科:组织、指导全市公安宣传工作和公安文化建设;指导公安机关的影视、新闻报道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党群工作。
机关党委和机关工青妇等党群团组织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立,均由政治部管理。

(三)后勤装备部
(加挂郴州市公安局技防管理工作办公室牌子) 负责全市公安机关警用装备、被装配备的计划、采购、发放和管理;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车辆管理;负责全市公安警务保障工作;管理市公安局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属据点;负责申报公安业务经费和管理局机关经费预、决算及其他专项拨款分配计划并监督、管理使用情况;编制和管理局机关的经费预、决算。研究、拟定全市公安科学技术发展规划;负责全市公安科技项目建设、管理、维护的实施或指导;组织公安科技立项、成果鉴定和技术推广;收集管理和发布公安科技信息,组织公安科技学术交流活动;负责全市公安机关的技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社会公共安全防范产品和工程实施技术监督。负责机关房屋、动力设施维修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保障、安全保卫工作;负责重要公务接待和民警职工生活等工作。 下设财务科、科技科、装备后勤事务办公室3个副科级机构。

(四)纪委(监察室)
指导、协调全市公安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按照规定承办、协办和指导对民警违法违纪案件的预防和查处;负责接待民警申诉;负责督促、指导全省公安机关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效能监察、警务公开工作;依法进行公安内部审计工作。 下设审计室1个副科级机构。

(五)警务督察支队
(加挂“郴州市公安机关维护公安民警正当执法权益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指导、协调全市公安机关的警务督察工作,对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进行现场监督;负责、协调做好维护公安民警的正当执法权益工作。

(六)国内安全保卫支队
(加挂“郴州市公安局港澳台事务办公室”、“郴州市公安局‘610’办公室”、郴州市公安局国内安全情报研究室牌子)

掌握全市影响国内安全的动态,研究拟定对策;承担港、澳、台的调研及相关联络工作。收集、掌握全市“法轮功”及其他邪教、非法宗教活动情况,指导、参与重大邪教、非法宗教案件的侦破。收集、掌握民族、宗教方面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情报信息,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对敌工作;掌握影响全市文化系统安全、稳定的敌情和政治动向;指导公安机关在企事业单位、文化、科研系统开展反颠覆、反渗透的斗争。组织、指导、监督对危害国内安全案件和事件的处置;承担预谋暴力恐怖活动和煽动性、组织性案件和线索的侦查和情报信息工作;承担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群体性事件和突发性事件的情报信息收集、现场取证及重点对象的侦查和控制工作。 下设情报综合大队、邪教案件侦查大队、宗教民族和经济文化保卫大队、机动侦查大队4个副科级机构。

(七)经济犯罪侦查支队
负责经济犯罪情报网络建设、经侦秘密力量的建设、经侦信息平台建设、经济领域违法犯罪动向研判、打击经济犯罪的对外协作组织;指导、监督、参与全市公安机关对涉税案件的侦查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参与跨区域重特大涉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参与全市公安机关对金融、商贸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参与跨区域重特大金融、商贸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负责行使法律赋予公安机关的打击职务经济犯罪的职能。 下设涉税犯罪侦查大队、金融商贸犯罪侦查大队、经济犯罪情报对策研究室、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经济犯罪侦查大队4个副科级机构。

(八)刑事侦查支队
(加挂郴州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郴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牌子) 收集、掌握刑事犯罪动态,收集、管理、通报、交流刑事犯罪信息,研究拟定预防、打击刑事犯罪对策;组织、指导和参与重特大刑事案件的侦查;协调跨区域刑事案件的侦破;指导、协调全市公安机关对有组织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直接参与部分有组织犯罪案件的侦办。负责全市重特大刑事案件的现场勘察;负责涉案文字、痕迹物证的提取、检验与鉴定;负责案件现场技术照相、录像;负责犯罪情报资料的收集整理。负责全市重特大刑事案件的法医学勘查、检验;涉案的痕迹物证、毒(物)品的化学检验、分析等。对全市公安机关的刑事办案工作进行指导;指导和管理全市刑事技术和刑事特情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刑嫌调控和阵地控制工作;推广应用刑事科学技术的新成果;指导、推动全市刑侦基础业务建设。参与突发性事件的处置及重大政治经济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市局警犬训练与使用;指导全市警犬技术工作。 下设有组织犯罪侦查大队1个正科级机构,犯罪对策研究室、重案侦查大队、刑事技术大队、基础工作大队、警犬工作大队5个副科级机构。

(九)治安管理支队
(加挂中共郴州市委警卫处、郴州市公安局警卫处、郴州市公安局保安、护卫队管理办公室牌子) 依法管理和指导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的治安工作,指导派出所建设;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研究、拟定和实施治安管理的政策、规定;指导、协调治安管理中心工作的开展;组织、指导、协调、参与治安案件的查处、裁决以及治安部门管辖刑事案件的侦破工作;指导和参与群体性事件处置;组织、指导、直接参与大型活动的治安保卫工作;组织对来郴警卫对象、在郴召开的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警卫工作;组织、指导、参与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秩序维护;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机关、社团、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和维护稳定工作;指导、协调学校及周边治安秩序维护;指导全市企事业单位护卫队伍建设;负责对保安市场和队伍的监管;负责维护城管执法秩序;指导参与市中心城区的反扒等工作;依法侦办涉烟违法犯罪案件,指导全市烟草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下设公共秩序管理大队、基层基础与综合大队、案件侦查大队、警保大队、城管大队、烟草执法大队6个副科级机构。

(十)矿业治安管理支队
(加挂郴州市危险爆炸物品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指导、监督、实施依法查处危害矿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参与矿业秩序的整治;指导、参与查处有关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非法开采、重大责任事故等相关涉矿刑事案件;指导、参与矿业涉黑涉恶的基础调查工作,组织、指导、参与侦办涉及矿业的黑恶势力等有组织犯罪案件;依法对全市民用爆炸物品、剧毒化学品、放射性物品、枪支弹药进行管理和案件查处等。 下设矿业秩序管理大队、涉矿有组织犯罪案件侦查大队、枪支弹药和危险爆炸物品管理大队3个副科级机构。

(十一)禁毒支队
(加挂郴州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承担市禁毒办行政管理、内务管理等日常工作;掌握全市各地毒品违法犯罪情况,组织开展重点整治,协调社会力量参与禁毒斗争;组织和指导禁毒宣传和毒品预防教育工作。组织、指导、监督禁吸戒毒、禁种铲毒工作及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和易制毒化学品管制等工作。掌握全市毒品犯罪案件侦查情况,制定缉毒侦查对策;组织、指导并参与部分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负责境内外毒品情报和各地毒品案件及违法犯罪人员资料的收集、整理,掌握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动态;指导各地禁毒部门特情队伍建设。 下设禁毒预防教育大队、缉毒侦查大队、禁毒情报大队3个副科级机构。

(十二)巡特警支队
负责指导、参与处置暴力恐怖事件;参与重大活动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恐怖事件、突发性事件、重大暴力案件的前期处置工作;参与来郴重要警卫对象的警(保)卫任务以及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场所的搜爆、排爆等工作。参与堵截重大刑事犯罪嫌疑人、解救人质等特别任务。负责市中心城区主要街道的治安巡逻工作。制定全市巡特警工作发展规划,收集、掌握全市巡特警工作动态,指导全市公安机关执行人民警察巡逻和特警队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负责组织巡特警开展训练。 下设特警防暴一大队、特警防暴二大队、巡逻大队、综合大队4个副科级机构。

(十三)人口与出入境管理支队
(加挂郴州市流动人口治安管理办公室、郴州市公安局外事办公室牌子) 负责户籍管理和居民身份证管理,承办全市人口统计工作;指导全市常住人口和居民身份证管理;依法管理边境通行证;指导重点人口、监外罪犯的管理和人口信息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及港、澳、台居民出入境、居留、旅行等行政管理工作;承办不准入境人员的审核上报和信息维护工作;处理外国人加入中国国籍等事宜;指导全市流动人口治安管理工作;负责对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依法管理;审批、管理不准出境人员;归口管理全市公安、消防、警卫人员与境外内务、警察部门的交往交流工作;负责全市的公安外事工作。 下设户政管理大队、流动人口管理大队、公民出入境管理大队3个副科级机构。

(十四)网监与行动技术支队
(由网监支队与行动技术支队合并组建) 负责全市网络安全和技术侦查情报信息的综合、分析、研判工作;承担全市公安网监与技侦装备的配备等职能;指导并组织实施公共信息网络和国际互联网络的安全与保护工作;研究、拟定信息安全政策和技术规范;指导并实施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工作。运用网络侦控手段收集情报信息,侦办犯罪案件。 负责侦控系统建设与维护。综合运用技侦手段参与办案。 下设一大队、二大队、三大队、四大队、五大队、六大队6个副科级机构。

(十五)监所管理支队
(加挂郴州市公安局监所管理中心牌子) 负责研究、拟定有关监管工作的规章、制度;掌握监所工作情况,开展对策研究;指导全市监管场所业务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安监管部门依法承担执行刑罚的工作;检查监管场所的安全防范工作,查处重大事故;指导监所对被监管人员的教育转化工作,指导、参与全市监所机构深挖犯罪工作;负责北湖、苏仙两区已决罪犯、未决犯罪嫌疑人以及刑事拘留违法犯罪人员的看守工作;主要负责全市范围内吸毒人员的强制戒毒和治疗;主要负责市区内(含两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人员的治安拘留;负责全市范围内卖淫嫖娼人员的收教和性病检查、治疗。 下设6个机构,其中3个副科级机构:综合科、监管业务指导科、深挖犯罪工作指导大队;3个正科级机构:市看守所、市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所、市拘留所(加挂郴州市公安局收容教育所牌子)。

(十六)执法监督支队
(加挂郴州市人民政府劳动教养委员会办公室、郴州市公安局直属分局牌子) 负责拟定全市公安法制工作的总体规划,组织、协调起草公安法制规范性文件;研究执法中的问题和对策,组织开展案件审核、执法检查、考核评议等内部执法监督工作;组织、指导、办理行政复议、听证、行政诉讼、国家赔偿工作;指导、监督劳动教养审批工作;承担市劳动教养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办少年收容教养案件和上级交办的案件;承担局属单位直接承办案件的有关审批和移送起诉工作。依法履行《信访条例》和《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赋予的各项职责任务,代表市公安局阅处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投诉请求,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的信访工作。 下设法制办、劳教办、信访办3 个副科级机构。

(十七)行政审批科
正科级。根据授权,统一受理并组织办理市公安局有关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年检年审、服务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车辆管理、驾驶人管理、出入境管理方面的事项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