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湘东区教育局职能介绍:

(一)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拟定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起草有关教育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区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严格执行省制定的中小学校设置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

(三)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全区基础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全区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指导教育督导工作。受区人民政府委托,负责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及区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情况的督导检查;负责组织和指导对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五)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政策,监督测评全区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管理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所有对我区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

(六)指导教育宣传、教育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全区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负责指导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教育,促进廉政意识的提高。

(七)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艺术工作、团队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统筹协调学校的安全稳定工作。

(八)主管教师工作。指导全区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继续教育、专业证书的考试;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做好教育系统表彰奖励、教师职称评聘和教师调配的有关工作。

(九)主管和承担中、高考招生考试组织管理工作,做好全区学历教育及成人自学考试的相关工作。

(十)规划指导教育系统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协调指导教育系统承担国家级、省级和市级重大科研项目的实施工作。

(十一)负责语言文字工作。制定语言文字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语言文字信息处理中语言文字的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对其应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教育教学工作的方针政策,承担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教材研究和教学业务管理;在基础教育领域开展课程和教学研究、实施课程培训、指导教学业务、评估教学质量、培养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等工作。

(十三)负责规划全区中小学电化教育工作,推广现代教育技术,推动学校信息化建设和电教工作的开展,促进教育现代化水平的提高;负责全区中小学校的实验室、校园网、图书馆、音体美器材的配备管理和使用工作。

(十四)负责指导中小学校、职业学校劳动实践场所建设,指导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劳动实践,培养学生良好的劳动观念,在劳动实践中获得科普知识。

(十五)按照国家、省、市体育发展战略,研究拟订全区体育发展规划,开展全区群众性体育活动,提高全民身体素质;抓好全区竞技体育,积极组队参加上级比赛。以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为基础,实行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促进各项体育事业协调发展。

(十六)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