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5 年 10 月 15 日,鞍山市公安局在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的凯歌声中光荣诞生,至今已经走过了六十年风雨征程。这六十年,我们用忠诚铸就了金色盾牌,用热血谱写了光辉历程。 
六十年来,我们为了巩固新生政权,为了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为了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为了改革、发展、稳定,为了祖国的安宁,为了人民的幸福,我们鞍山公安的几代人前仆后继、英勇奋战,在苦与乐的磨砺、血与火的洗礼、生与死的考验中,用汗水、鲜血和生命壮我警威、扬我警魂,为党、为祖国、为人民立下了卓越的历史功勋,创造了灿烂的辉煌业绩。 
    2003 年以来,尤其是全国“二十公”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厅的领导下,认真贯彻中央决定和“二十公”精神,紧紧围绕全市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求真务实,真抓实干,与时俱进,改革创新,从严治警,执法为民,大力加强公安队伍建设,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强化治安行政管理,狠抓基层基础建设,构建治安防控体系,为打造平安钢都、构建和谐鞍山、服务经济建设做出了新的贡献。继 2004 年被评为全市“十佳机关”之后, 2005 年又以全市最高票,再次荣获“十佳机关”光荣称号,实现了公安历史上的新跨越、新发展。
    历史告诉我们,鞍山市公安局之所以能够不辱使命,出色地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取得自身建设的显著成绩,关键在于始终把公安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关键在于始终把公安工作纳入经济建设大局之中;关键在于始终坚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关键在于始终把维护稳定放在公安工作的首位;关键在于始终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关键在于始终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关键在于始终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关键在于始终坚持科技强警;关键在于始终坚持从严治警、依法治警。我们将牢记这些基本经验,并在新的实践中加以继承、完善、创新和发展。 
    抚今追昔,我们豪情满杯;展望未来,我们信心百倍。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全局上下要继续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领导下,认真贯彻全国、全省公安工作会议和市委九届十一次全会暨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公安工作,以队伍建设为根本保证,坚持一手抓现实斗争,一手抓基础建设,认真履行新时期公安机关三大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为打造平安钢都、构建和谐鞍山再做新贡献,再创新业绩,再谱新篇章,再铸新辉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