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公安局沙河口分局成立于1945年10月,同年11月25日,改称沙河口公安分局。现下设八个科室、十二个警种大队、十六个派出所。沙河口分局在区委、区政府和大连市公安局的领导下,承担如下工作职责:

1、执行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沙河口区公安保卫工作;

2、掌握沙河口影响政策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制定有关对策并负责组织实施;

3、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处置沙河口区治安事故和骚乱,依法管理沙河口区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管理沙河口区特种行业和危险物品;

4、组织实施沙河口第三级消防工作,落实沙河口区第三级消防监督;

5、执行安全警卫工作;

6、依法管理户政、和外国人在沙河口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7、对沙河口判处监外执行,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8、负责沙河口区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9、指导和监督沙河口区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沙河口区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10、实施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负责沙河口区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建设;

11、负责沙河口分局的公安装备、被装和经费等警务保障工作;

12、制定、实施沙河口区公安队伍管理的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对分局民警的教育、培训以及公安宣传,按权限管理干部和警衔,开展警务督察工作,查处分局公安队伍的违法违纪案件;

13、领导沙河口区公安消防大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

14、承办沙河口区区委、区政府和大连市公安局交办的其他事项。